散裂中子源工程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散裂中子源工程科学技术委员会是散裂中子源工程的科学技术和学科方向的咨询和评议机构。
    工程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l) 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工程技术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2) 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进度、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工程管理等进行评估,对需要改进的问题、计划和方案的局部调整等提出建议意见;
    (3) 对工程建成后的重大研究方向和实验课题进行评议和提出建议,对装置今后的升级、扩建以及中、长期规划进行探讨及建议;
    (4) 指导开放与联合,加强国内合作,推动交叉学科前沿研究的发展;根据学科领域前沿发展趋势和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方向,对后续谱仪规划和建设方案提出咨询意见。

    第二条: 工程科学技术委员会由国内高水平的专家组成。其组成人选由建设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名,由工程指挥部审议确定,上报中国科学院批准。工程经理,副经理不兼任工程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但列席工程科学技术委员会会议。
    工程科学技术委员会设主任l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秘书l人。

    第三条: 工程科学技术委员会设加速器、谱仪靶站、中子散射应用三个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人数按专业需要设置。
    各分委员会暂设主任一人。

    第四条: 工程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会议有两种: 全体委员会议和分委员会议。
    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
    分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五条: 由散裂中子源办公室负责工程科学技术委员会及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散裂中子源工程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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